某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每月月初发放上月工资。2020年12月初“应付职工薪酬——工资”科目的贷方余额为320万元。12月份该企业发生有关职工薪酬业务如下:(1)7日,结算并发放上月应付职工薪酬320万元,其中代扣职工个人应缴纳的住房公积金25万元,代扣职工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30万元(不含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通过银行转账发放货币性职工薪酬265万元。(2)28日,以其生产的一批取暖器作为非货币性福利发放给行政管理人员,该批取暖器的生产成本为25万元,市场不含税售价为40万元,企业销售取暖器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3)31日,计提专设销售机构主管人员免费使用汽车的折旧费1万元,计提车间管理人员免费使用汽车的折旧费4万元。(4)31日,分配本月货币性职工薪酬300万元,其中车间生产工人140万元,车间管理人员50万元,行政管理人员60万元,专设销售机构人员50万元。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编制相应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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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73 | 提问时间:2023 01/29 15:32
1.7日发放上月工资: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320万元,
银行存款:320万元,
个人所得税费用:55万元(25万元住房公积金+30万元社会保险费)。
2.28日发放非货币性福利:
库存商品:40万元,
主营业务收入:40万元,
增值税费用:5.2万元(40万元*13%)。
3.31日计提折旧费:
折旧费用:5万元(1万元+4万元)。
4.31日分配本月货币性职工薪酬:
应付职工薪酬-工资:300万元,
应付职工薪酬-住房公积金:25万元,
应付职工薪酬-社会保险费:30万元。
拓展:该企业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在本次发放职工薪酬时不用额外缴纳,根据《社会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规定,企业须定期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同时职工应当按照其工资收入,分别缴纳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由双方合作缴纳。
2023 01/29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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