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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甲公司收乙公司100万管理费,再付丙公司100万管理费,账上怎么处理,可以不用纳税调增吗?
84785003 | 提问时间:2023 01/29 14:49
良老师1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计算机高级
1.甲公司收乙公司100万管理费,可以在账上记录为甲公司收入,做“收入确认”,其中应纳税款,如果有增值税的,还要做税金确认。2.再付丙公司100万管理费,可以在账上记录为甲公司支出,做“支出确认”,如果有增值税的,则在支出的时候也要缴纳相应的增值税,或者在进项税中抵扣。 从财务管理的角度,此类收付也可以使用“税费卡”的方式处理,也就是说,收取方收取管理费后,需要由他支付税费,付款方提供税费赔付卡来抵扣相应税费。 回答:总而言之,对于甲公司收乙公司100万管理费,再付丙公司100万管理费,可以在账上记录为甲公司收入及支出,做“收入/支出确认”;也可以使用“税费卡”的方式处理,即收取方收取管理费后,付款方提供税费赔付卡来抵扣相应税费。不需要纳税调增。 此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税收法》,企业收到管理费收入,应当依法缴纳税款。因此,企业在处理管理费收入/支出时,需要特别注意落实税收执行管理的要求,以确保税收得以准确计算,合规缴纳。
2023 01/29 1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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