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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老师好,公司属于餐饮企业,经营范围是团餐,一般纳税人,有自己的中央厨房,主要收入项目是学校食堂承包经营,本次次提问是了解增值税销项税率,公司从中央厨房集中生产便当及其他菜品,每日送往各学校食堂,这种应该属于餐饮服务计算6%销项税呢还是属于销售货品计算13%销项税呢。
84784999 | 提问时间:2023 01/29 13:58
青柠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实务
老师好,根据《增值税改革方案》2017版,餐饮服务销项税率为6%,该服务包括餐饮服务,礼仪服务,娱乐休闲服务等服务,公司经营团餐属于餐饮服务,因此经营此项业务时,应当按照餐饮服务模式,支付6%的销项税率。另外,不论从用户的体验程度或者企业的收入来看,餐饮服务业的主要盈利模式都是支付消费者支付服务费用,而不是通过销售货品获取利润,这也更加增加了增值税改革赋予餐饮服务业的税率优惠,也有利于企业减轻税负,促进经济健康发展。 拓展知识:考虑到有的企业经营涉及到餐饮服务和销售货品,增值税改革调整了企业计算税收的相关规定,即企业既收取服务费的同时还兼有销售货品,则由企业选择按货品税率计算,或者按服务税率计算,使企业可以从最低税率中获得最大利润。
2023 01/29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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