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师,我们企业2021年亏损,我在申报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季报时(A表)第9行减:“弥补以前年度亏损”栏的数是需要手工填上的是吗?也就是说要把去年亏损的金额填上对吗?那么第10行的“利润总额\\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数和2022年第一季度末即3月份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的期末余额是一样的对吗?请问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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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0 | 提问时间:2023 01/29 12:48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纳税人可以在纳税申报时,把以前年度亏损的部分,减免税务缴纳的数额。第九行的“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确需要手工填写,把去年亏损的金额填上即可。而在第十行“利润总额/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数和2022年第一季度末即3月份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的期末余额并不一定相等,这取决于企业在该季度是否发生亏损,从而导致期末余额和本期应纳税额不一致。
当企业发生亏损时,应确认上一纳税年度累计的亏损总额,根据上一纳税年度的亏损金额和上一纳税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计算本季度的“利润总额/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确定的应纳税所得额”,并扣除本季度亏损金额,将结果填入第十行。
拓展知识:
税前扣除项目是指纳税人从应纳税所得额中减去的支出,扣除后剩余的部分称为税后所得额。税前扣除项目正是纳税人为了缓解税收负担,减免税务后保留的收入,它包括子女教育费用、住房贷款利息、继续教育费用、住房租金、医疗费用、住房改建费用等合法的支出项目。只有符合相关规定的扣除项目,才能减免企业的税收负担,从而提高企业的税后利润水平。
2023 01/29 1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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