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2018年2月,A公司为开发另一项目向乙银行贷款,贷款1000万元,借款期限1年,A公司以一栋价值900万元办公楼和两辆价值合计200万元轿车M、N设定抵押,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抵押登记。借款到期后,A公司无力偿还乙银行贷款,乙银行拟行使抵押权。经查发现,用于抵押的办公楼的一层已于2018年10月出租给C公司使用,租期2年,抵押轿车M已于2018年12月卖给D公司,抵押轿车N因A公司董事长驾驶外出时,被卡车撞击损毁,A公司已获保险公司支付60万元保险金。要求: (1)乙银行对办公楼的抵押权可否对抗C公司的承租权?说明理由。 (2)A公司在抵押期间出售抵押轿车M应符合什么条件? (3)乙银行是否有权从保险公司支付给A公司的保险金中优先受偿?说明理由。
84785037 | 提问时间:2023 01/29 12:12
齐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1)乙银行对办公楼的抵押权可以对抗C公司的承租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四条,抵押权优先于承租权,乙银行作为抵押权人有权于抵押的担保物的实施抵押权。 (2)A公司在抵押期间出售抵押轿车M应当取得乙银行的同意,在抵押期间仅限出租不得出售,唯有取得乙银行同意,才可以出售抵押物。 (3)乙银行有权从保险公司支付给A公司的保险金中优先受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三十九条,抵押权人有权就抵押标的损失,从保险费支付中优先受偿,并且优先于承包关系中任何一方。 拓展知识: 抵押权的种类: (1)物权抵押权:是把不动产或其他有形的支付担保物作为抵押物,质押银行行使其房屋抵押权,其权利就相当于因贷款而设立的质押权。 (2)合同抵押权:是把权利人设定的其他抵押物作为抵押物,如股票、债券、期货等金融工具,作为抵押权利人应求偿的担保物。实质上,被抵押者仍然持有该抵押物,抵押权利人仅有在贷款期满或拖欠后可以收回的权利。
2023 01/29 12:18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
下载APP,拍照搜题秒出结果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