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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老师,有小规模纳税人公司,原来有三个股东ABC,实际上是A股东才有实权来执行公司经营及做帐,BC只是挂名股东。如果A和B把股权都转让给C,也停止了做帐了。股东说之前帐面上的所挂的其他应收款都收不回来了,其他应付款也不用付了。帐务上怎么去处理这些往来款?除了做一份情况说明,还需要什么资料?
84784973 | 提问时间:2023 01/29 11:42
良老师1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计算机高级
在此情况下,可以先从最准确的原始凭证开始,例如收款及付款凭证、开票凭证、银行存款及转账凭证等,全部详细登记,以便统一记账。在这些凭证基础上,根据对各种应收款、应付款的实际情况,分别作出相应的凭证,将款项在财务报表中正确的记账,如收(应收)款账户、应付款账户、汇兑损益账户等,记载凭证日期、贷(收)方及借(付)方,并加印公章签字保证凭证的真实性。此外,还要记录凭证在本公司的利润分配情况,以便对各股东进行准确结算。拓展知识:若实施相关处理,同时还要确定收付款双方是否都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以避免今后发生纠纷。
2023 01/29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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