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是位于某县城的酒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10月甲企业发生如下经济业务:(1)进口一批葡萄酒,出口地离岸价格88万元,境外运费及保险费共计8万元,海关开具了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2)从乙酒厂购进粮食白酒4吨,专用发票上注明每吨不含税价1.5万元;购进白酒全部生产领用,勾兑38度白酒8吨并直接出售,取得不含税收入38万元;(3)委托某个体工商户(小规模纳税人)生产10吨粮食白酒,甲企业提供原材料成本35万元,支付加工费6.18万元(含税),收回后封存入库,取得税务机关代开的专用发票;(4)本月生产销售散装啤酒20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2850元,且每吨收取包装箱押金226元,约定半年期限归还;(5)酒厂将进口的葡萄酒的80%用于生产高档葡萄酒,当月销售高档葡萄酒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00万元;(国家规定粮食白酒的成本利润率为10%,进口环节的关税税率为50%,葡萄酒消费税税率为10%)根据以上资料计算:(1)甲企业当月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2)甲企业当月应向税机关缴纳的消费税◇(3甲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之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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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1 | 提问时间:2023 01/28 19:51
(1)甲企业当月应向税务机关缴纳的增值税=进口增值税88万×50%+粮食白酒60万×17%+高档葡萄酒500万×17%=231.8万元;
(2)甲企业当月应向税机关缴纳的消费税=高档葡萄酒500万×10%+散装啤酒200吨×10%=53万元;
(3)甲企业当月应缴纳的城建税和教育费附加之和=增值税231.8万× 1.5%+增值税+消费税53万×3%=4.977万元。
拓展知识:一般纳税人指的是能够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税务机关的规定享受税收优惠的企业或其他组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一般纳税人可以享受投资抵减、研发费用抵减及技术引进抵减等税收优惠政策。
2023 01/28 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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