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税抵扣销项税,开票的货物名称需要一样才能抵扣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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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1 | 提问时间:2023 01/28 18:41
进项税抵扣销项税的前提是,进项票开出的货物名称必须与销项票开出的货物名称一致才能够抵扣。目前,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进项票的货物名称与销项票的货物名称应该一致;否则,依照法律规定,税务机关不予改善,也不能抵扣。
但是,在实际操作中,我们可以从一个范围上看,从一般性的货物名称到细节的货物名称,如果进项票的货物名称与销项票的货物名称拥有一定的相似性,并且是能够表达出同一种意思的,税务机关也是可以允许进行抵扣的。
拓展知识:
根据《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当企业进行税务抵扣时,进项税项与销项税项之间,必须要求货物或者劳务名称有一定的匹配性,这样才能保证税务抵扣的合法性。在进行税收管理时,税务机关会根据不同情况,将货物或服务的类别分为三种:一般性货物、类别性货物、细节性货物。在这三种货物中,一般性货物的匹配性要求最低,因此其可以抵扣的概率最大,而细节性货物的匹配性要求最高,也就是说,如果两张单据的货物名称一致,则抵扣的可能性就更大。
2023 01/28 1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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