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子公司之间材料调拨是否要开具增值税发票?是不是视同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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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0 | 提问时间:2023 01/28 18:4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母子公司之间调拨物品应当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管母子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关系,涉及材料调拨的交易行为都必须开具增值税发票,且视同销售。
在母子公司之间,如果当事双方不是存在财产出售或者服务提供根据,也不是采购增值税专用发票,那么他们之间的交易就应当被视为调拨。因此,双方交易的材料都应开具增值税发票,且视同销售。
此外,母子公司之间的调拨还要满足一些其他条件,例如价格应低于市场价,调拨应按税务部门规定的应税比例计算增值税。调拨条件不满足的,有可能被视为假调拨,就要按照税务部门规定来缴纳增值税了。
总之,母子公司之间材料调拨时,必须开具增值税发票,且视同销售。而且,要注意满足调拨的其他条件,以免被视为假调拨,将受到税务部门的处罚。
2023 01/28 18: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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