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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区预缴的增值税和附加税,需要在当月先做计提分录,再在当月做缴纳分录吗??
84784990 | 提问时间:2023 01/28 18:24
李老师2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是的,增值税需要跨区预缴的情况下,是需要在当月进行计提和缴纳分录的。在计提时,应当以当月发票销售额和当月应纳税额比率计提;在缴纳时,应当缴纳上月实际销售额或当月预计销售额绝对值计算出来的税金,以及小规模纳税人直接按国家税收政策规定的比例缴纳当月应补缴的税款。 此外,如果企业登记注册地和经营地不一致的,即实际跨区,在缴纳的时候需要缴纳两个区的税款,一是经营地的税款,二是登记注册地的税款,比如在上海买发票,但是公司在北京,就需要同时缴纳上海税款和北京税款。 此外,跨区预缴除了增值税,还包括附加税,比如企业所得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税,印花税等,都需要按照跨区预缴的形式提前计提和缴纳。
2023 01/28 1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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