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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老板的两个公司,一个公司卖货给另一个公司,签了合同,没有款项收付,也没有开发票,有啥税务风险?
84785003 | 提问时间:2023 01/28 18:04
999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税务风险是指企业由于违反税法、税费规定或者没有及时履行税务义务而可能出现的损失。在老板的两个公司,一个卖货给另一个的情况下,首先要考虑的是有没有违反《企业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认定一般纳税人收到的货款应该作为销售收入,如果没有收到货款,则货物的销售不能被认定为收入,从而就没有了申报纳税的义务。 拓展知识: 在老板的两个公司之间的贸易行为,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可以分为直接交易和间接交易。直接交易是指双方在购销行为中具有税收关系的贸易行为,这类行为应以双方的销售额加总,做为税收基数。间接交易是指双方在购销行为中没有税收关系的贸易行为,只计算销售对方的货款,不计算内部调拨的货款,也不申报纳税。
2023 01/28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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