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13%,供应过程业务如下:
(1)购进甲材料100万(1000KG),购进乙材料50万(1000KG),3万元运费按照重量分摊,以转账支票支付。
(2)甲材料1000KG入库,甲材料计划成本110万,
(3)乙材料1000KG入库,乙材料计划成本45万。
(4)生产A产品领用甲材料10KG,生产B产品领用乙材料10KG。
(5)月末计算发出甲材料应负担的差异额,并写出分录。(假定甲材料没有期初余额)
(6)月末计算发出乙材料应负担的差异额,并写出分录。(假定乙材料没有期初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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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6 | 提问时间:2023 01/28 17:44
一般纳税人企业在购进甲、乙材料及运费后,应当缴纳13%的增值税。甲材料,购进100万,计划成本110万;乙材料,购进50万,计划成本45万,将运费按照重量分摊;生产A产品领用的甲材料10KG,B产品领用的乙材料10KG。
月末计算发出的甲、乙材料的差异额,应缴纳的税金额,以及分录如下:
1.增值税应纳税额:甲材料100万*13%=13万;乙材料50万*13%=6.5万;运费3万*13%=390元,总计应纳税额19.89万;
2.计入增值税科目:
借:银行存款 19.89万
贷:增值税应缴纳税款 19.89万
3.计入成本科目:
借:增值税应缴纳税款 19.89万
贷:甲材料成本 110万
贷:乙材料成本 45万
拓展知识:一般纳税人企业可以通过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在缴纳增值税的同时可以获得增值税进项税额,以减免增值税应缴纳税款,包括增值税核定进项税额,增值税销项税额,增值税减免、税收退还等。
2023 01/28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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