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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想问下,跟加工厂签订生产合同。要求加工厂送货后三天开税票给我们。但是生产合同的结算方式是:先支付30%订金,收货1个月支付50%货款,收货2个个月支付20%货款。现在加工厂说因为没有收到全部货款,所以不能开票. 请问,税票开具有这个规定:没有收到全部货款不能开票?
84785006 | 提问时间:2023 01/28 16:50
999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税票开具是受税务法律法规的管理。简单来说,只有当货物的实际交易经过完整的结算才能开具税票。因此,如果您的订单采用先支付30%订金,收货1个月支付50%货款,收货2个月支付20%货款的付款方式,加工厂收到款项前,是不可以开具税票的。 另外,税务部门明确规定,货物销售后,出示货物销售结算单据记载的付款期限超过三个月者,不得使用开 税票。因此,您可以要求加工厂在收到货款后,与您签订经营购销合同,确定货款的付款期限符合要求,加工厂才可以开具税票给您。 此外,在加工厂与您签订合同时,您还可以制定加工厂收到货款的五个工作日内务必开具税票,否则将会承担民事责任。这样既能保证您的利益,又能让加工厂开票及时。
2023 01/28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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