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发出材料实际成本为51950元,应付加工费为7000元(不含增值税),消费税税率为10%,A公司收回后将用来加工应税消费品甲产品;5月25日收回加工物资并验收入库,另支付往返运杂费共计150元,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张。加工费及代扣代缴的消费税均未结算;5月28日将所加工收回的物资投入生产甲产品,在生产甲产品过程中发生工资费用20000元,计提社会保险费等2800元,分配制造费用18100元。5月30日甲产品全部完工验收入库。提月5售甲产品一批,售价200000元(不含增值税)、甲产品消费税税率也为10%,货款尚未收到。A公司、B公司均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要求:编制A公司、B公司有关会计分录,同时编制A公司缴纳消费税的会计分录。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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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18 | 提问时间:2023 01/28 16:47
A公司:
(1)发出材料(实际成本)51950元,应付加工费7000元,消费税700元:原材料 51950元,应付账款 7000元,应交税费 700元,应付账款科目下记原材料和应交税费;
(2)收回加工物资,支付往返运杂费150元:固定资产科目下记往返运杂费150元;
(3)将所加工收回的物资投入生产甲产品,发生工资费用20000元,计提社会保险费等2800元,分配制造费用18100元:
工资费用20000元,应付账款科目下记工资费用;社会保险费2800元,应付账款科目下记社会保险费;制造费用18100元,制造费用科目下记制造费用。
B公司:
(1)A公司销售甲产品一批,售价200000元,消费税20000元:应收账款科目下记销售收入200000元,应交税费20000元;
(2)A公司缴纳消费税:应交税费科目下记消费税20000元。
拓展知识:消费税是指国家、省、市对消费品从事购销、运输、加工、批发等经营活动征收的税收,是按消费价格对负有消费价值的货物和服务征收的价格税。
2023 01/28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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