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某日用化工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9月发生以下经济业务:(1)销售给大型商场化妆品,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收入808000元,同时收取包装费6780元,开具普通发票.(2)本月购进生产用原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税款为96687.5元。(3)支付水电费18000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上注明的税款为2340元,属抵扣范围。(4)商场在销售化妆品过程中发现部分产品不足量,折让后退给商场货款8000元,同时退还了增值税。(5)销售某种新型化妆品1200瓶,每瓶实际成本30元,经税务机关批准按组成计税价格计税,成本利润率5%,消费税税率15%。(6)因保管不善造成原材料变质,损失的原材料价值约65000元。根据以上资料计算该厂当月应纳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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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06 | 提问时间:2023 01/28 16:35
根据以上资料计算该厂当月应纳增值税,可以分为进项税和销项税两部分计算:
1.进项税:根据第2、3、6项计算,本月可以抵扣的进项税总额为99627.5元:96687.5元(原料)+2340元(水电费)-6500元(原材料损失)。
2.销项税:根据第1、4、5项计算,本月应纳税额总额为145500元:808000元(化妆品销售额)-6780元(包装费收入)-8000元(商场折让金额)+36000元(新型化妆品应缴消费税,基数1200*30元,税率15%)。
综上,该厂2021年9月纳税所得应纳增值税总额为85427.5元:99627.5元(进项税)-145500元(销项税)。
拓展知识:
增值税是一种按照消费品价格变化而征收的税种,是国家对商品和服务在市场交易中流转的税收,它是现行税收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增值税的主要目的是以税收的形式收回企业的利润,调节市场价格,促进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使社会经济取得平衡。
2023 01/28 1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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