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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请问老师,名下有公司,无实际业务主要用于缴纳社保,且名下有个体户,本人做咨询类服务,收款以个人收款为主。月入账10万左右,像这样是不是用个体户申报经营所得就可以。
84785036 | 提问时间:2023 01/28 16:15
李老师2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相关规定,如果只是为了缴纳社保,有公司名下有个体户,本人做咨询类服务,收款以个人收款为主,月入账10万左右,那么本人此类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范畴,应纳个人所得税,而不是申报经营所得税。要想有效减税,可以申请建立企业,在有条件的情况下,把个体户的业务转移到公司,以公司形式实行经营,所得税支付给企业,可以有效降低所得税负担。 拓展知识:凡属于收入所得者,应交纳经营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根据收入的类型,向国家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所得税。一般来讲,企业应交纳经营所得税,而个人则应交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同一项收入,在不同的情况下,可能需要交纳不同的税种,因此,要了解自己的收入是否应交经营所得税或者个人所得税,需要根据所得税法律法规,综合自己的情况来慎重确定。
2023 01/28 1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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