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销售一批商品给丙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售价为1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3万元。该批商品的成本为50万元。丙公司收到货后发现质量不符合要求,要求在价格上给予10%的的折让。甲公司检测后同意丙公司提出的要求。假定此前甲公司已经确认了该批商品的收入,尚未收到货款,发生的销售折让允许扣减当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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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40 | 提问时间:2023 01/28 14:57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发生销售折让应当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一次性扣减当期应税销售额,当期增值税销项税额随之降低。在本例中,根据原发票的售价和税额,可计算出原销售额为87万元,折让10%即为8.7万元,甲公司应将当期增值税销项税额扣减8.7万元,最终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售价为91.3万元,增值税税额同样也相应减少8.7万元。
对于减免折让扣除部分增值税销项税额,企业要做到以下几点:第一,严格按照相关税收法律规定程序操作,不得非法融通账户操作。第二,把握发票开具节点的时间,在发票开具前就要将折让的事实准确记载在相关财务凭证中,以免发票开具后事实不能带有可信赖性。第三,依据税法规定保存相关凭证,以便税务机关和审计机关核查。拓展知识:折让的抵扣范围不仅可以抵扣当期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还可以抵扣未缴税款;若折让金额超出当期应税额,则可抵扣未来几个月的税款,未缴清的税款应按时缴纳。
2023 01/28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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