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原材料采购的一张发票,2021年11月做了一次,2021年12月又做了一次,同一张发票重复记账了两次,今年6月份才发现这个事,要怎么处理,怎么写分录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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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3 | 提问时间:2023 01/28 14:14
处理该问题的原则是,在本期发现问题的期间内作“重分类”的处理,从实际发生的事项来源分析,当前年度(2021年)内未发生的事项,应将该期发票中已发生的事项作“损益”处理,以补偿累计差额。
具体分录可写为:
应付账款 XX 元 (原材料采购)
借:损益类科目XX元
贷:应付帐款XX元
若上述发票中的金额为6000元(2021年11月及2021年12月记账了同一发票,数目均为6000元),那么应分两次写入分录:
1. 2021年11月份
应付账款 3000 元 (原材料采购)
借:损益类科目3000元
贷:应付帐款3000元
2. 2021年12月份
应付账款 3000 元 (原材料采购)
借:损益类科目3000元
贷:应付帐款3000元
拓展知识:
重分类是会计中常见的一种情况,即将本期发现的同一账务事项再次分拆成多条分录记账,以适应会计报告的利润表报表的形式。例如,上述例子,一张发票重复记账了两次,因此可以将该发票分成两条分录来记账,以完整表示事实。
2023 01/28 1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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