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一般采用以下三种标准确定不同投资所得的来源地:(1)权利提供地标准。(2)权利使用地标准。(3)双方分享征税权力。怎么通俗易懂的理解,不理解这个再说什么
84785020 | 提问时间:2023 01/28 14:01
李老师2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1)权利提供地标准:这一标准基于地点的指定,即投资的主体的出资国(直接投资出资国),通常由投资者指定,而投资得到的所有收益也将归入该地点。例如,一个美国居民在中国境内投资,收益就归入美国。 (2)权利使用地标准:这一标准根据投资所产生的收益的使用地而定,即投资收益的主要使用地国。根据这一标准,投资家可以将投资收益带回本国,也可以就地投资,将收益留在投资国。例如,中国投资者投资美国,收益可以留在美国,也可以带回中国。 (3)双方分享征税权力:这一标准根据投资国和出资国双方的税收权力划分投资收益。根据这一标准,出资国和投资国可以各自对投资所产生的收益征收税收。根据双方的协议,一般以出资国的税率为准,以投资国的税率为最大限度。 拓展知识:有时候在新兴市场,投资者会遇到征税混乱的问题,即出资国和投资国双方都有征税权力,导致双重征税的情况。为此,针对双重征税的问题,有两种政策可以被采纳:即投资者可以按照双方协议进行抵减或者受益国可以将征税权授予投资国作为补偿。
2023 01/28 14:17
下载APP,拍照搜题秒出结果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