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云仙烟草有限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3%。2019年
4月份接到甲类卷烟的生产订单50000支,销售额为100000元,材料成本为15000元的烟叶,准备5月出售。
针对卷烟的生产,税务主管给出三套方案供选择:
方案1:委托其他卷烟厂将烟叶加工成烟丝,加工费12000元,4月份完成。收回烟丝后继续加工成甲类卷烟50000支,加工成卷烟的成本费用共计10000元,卷烟销售额为100000元。
方案2:委托其他卷烟厂直接加工成甲类卷烟50000支,加工费用22000
元,4月份完成。收回卷烟成品后直接对外销售,销售额为100000元;
方案3:自行生产,加工成本费用共计22000元,4月份完成。
注:加工费和代收代缴的消费税都在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时支付。受托方没有同类消费品的销售价格。烟丝消费税为30%,甲类卷烟消费税为56%加 O .003元/支。以上单价均为不含税价。
求:销售额、材料成本、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加工环节代扣代缴消费税、销售时应纳消费税、应纳消费税合计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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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59 | 提问时间:2023 01/28 13:53
针对以上三种方案:
方案1:销售额为100000元,材料成本为15000元,加工费12000元;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15000元+加工费12000元=27000元;烟丝消费税为30%,加工环节代扣代缴消费税=27000*30%=8100元;甲类卷烟消费税为56%加 0.003元/支,销售时应纳消费税=100000*56%+50000*0.003=56000元;应纳消费税合计64100元;
方案2:销售额为100000元,材料成本为15000元,加工费22000元;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15000元+加工费22000元=37000元;烟丝消费税为30%,加工环节代扣代缴消费税=37000*30%=11100元;甲类卷烟消费税为56%加 0.003元/支,销售时应纳消费税=100000*56%+50000*0.003=56000元;应纳消费税合计67100元;
方案3:销售额为100000元,材料成本为15000元,加工费22000元;应税消费品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15000元+加工费22000元=37000元;加工环节代扣代缴消费税=37000*30%=11100元;甲类卷烟消费税为56%加 0.003元/支,销售时应纳消费税=100000*56%+50000*0.003=56000元;应纳消费税合计67100元;
因此,三种方案均出现了应纳消费税合计为67100元的情况。
从上述情况可以看出,当公司自行制造卷烟时,增值税的支出和消费税的支出将有所不同,受托厂加工时,需要代扣代缴消费税支出,而自行制造则不需要。而每一家公司都需要注意消费税税率变化和税收优惠政策,从而减少税收支出,降低企业成本,提高企业绩效,实现企业经营的改善。
2023 01/28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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