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民王某任职于国内甲公司,其独生子正在接受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教育。2019年王某有关收支情况如下:
(1)全年工资、薪金180000元。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33750元。(2)为乙公司提供一次税务咨询服务,取得劳务报酬3800元。
(3)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48000元。选择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纳税。已知:综合所得减除费用60000元年,劳务报酬所得以收入減除20%的费用后的余额嫩入新:劳务报屬所得个人所得税预扣半为20%6,每次收入不超过
4000元的。减除费用按800元计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为1000元/月,王某夫妻选择由双方分別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
1.算王某提供税务咨询服务应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税额?
2计算王某2019年度综合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3计算王某2019年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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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5 | 提问时间:2023 01/28 13:06
1.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税务咨询服务报酬3800元,预扣预缴税额应为20%,即为760元。
2.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王某2019年的综合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为180000-33750-3800+48000=207750 元,根据不同应税额段缴纳税率与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2257.5元。
3.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王某2019年取得一次性奖金48000元,扣除个人所得税减除费用8000元,应缴纳个人所得税税额为1580元。
拓展知识:中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公式为:综合所得额-社会保险费-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减除费用-专项附加扣除=应纳税所得额。根据不同纳税人性质或应税额段,个人所得税可以分为四种税率:3%、10%、20%、30%,四种简易计算方法,如简易计算法、累计计算法以及速算扣除数法。
2023 01/28 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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