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好,请问:纳税人丢失已开具的专用发票,能用复印件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和记账凭证吗,如果可以的话,复印件是复印哪一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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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7 | 提问时间:2023 01/28 13:0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纳税人若丢失已开具的专用发票,可以凭其他补充性的证明文件作为进项税抵扣凭证和记账凭证,可以提供复印件作为证明文件,但是复印件必须是原开票机打印的三联票的全部三联票复印(包含购货方联、销货方联和机打发票联),并应当在机打发票联上备注“复印件”字样,同时还需要加盖购货方或者销货方自身的清单及单据的印章。
拓展知识:发票开具的有效性取决于发票的票面内容是否真实,能否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以及发票的销售和购买日期是否真实有效;发票票面内容不真实,或者缺乏有效的证明文件,其发票将会被属于无效发票,无效发票不具备税务抵扣的能力。
2023 01/28 1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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