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法确认的收入是已交付的部分吗?还是已开票的全额要确认为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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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58 | 提问时间:2023 01/28 11:43
根据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法,收入是指企业在一定期限内从营业活动中实际取得的现金、等价物和其他收入。即所得税法确认已确定应交付的金额为收入,可以无论是已交付的部分还是已开票的全额,只要纳入账务的都确认为收入。此外,只有当实际收到的款项超过企业合同约定的应收金额时,才能确认超出部分作为收入,否则不能认定为收入。举个例子,如果一家公司在一定时期内完成了一项销售业务,根据合同规定应收款项10000元,实际收到了20000元,则该公司的收入可以确认为10000元的已开票全额以及10000元的超出额。
拓展知识:房地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营业活动除了收入外,还有以下几种费用,包括原材料费用、劳务成本、研发费、旅行费、折旧费等,均需要根据财务规范区分和计提,以保证认定收入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2023 01/28 1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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