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发票上的名称跟收汇时的汇款人名称不一致,需提供什么证明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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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2 | 提问时间:2023 01/28 11:05
出口发票上的名称跟收汇时的汇款人名称不一致,需要提供以下证明:
1. 收汇人与出口商之间的合同、委托书或者协议等,证明汇款人与出口商之间有约定从而授权汇款人以出口商名义收汇;
2. 加盖出口商公章的书面声明,证明出口商授权汇款人以出口商名义收汇;
3. 加盖汇款人公章的书面声明,证明其已收到出口商支付的商品并已完成付款义务或将汇款归还出口商;
4. 如汇款人为法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和公司章程等;
5. 已汇款人的银行证明,包括但不限于汇款清单,汇差等;
6. 汇款人对象与出口商对象认定书;
7. 相关申报单证加盖海关印章,以及出口合同、出口商品检验检疫证明等;
8. 涉及出口信用保险的,应提供信用保险单等。
拓展知识: 在出口收汇时,除以上证明外,还需要注意,汇款人若与出口商正义关系不明确,有实质性增值的,可能会涉及“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行为,从而构成出口收汇诈骗的行为。
2023 01/28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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