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们手机店的一般纳税人,和移动公司签了代理,每台手机做活动补贴300元,这300元他们开服务费给我们,我们再卖手机给用户就打折扣减掉300元,请问这样合规吗,300元开6%的票不是开13%的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4959 | 提问时间:2023 01/28 10:36
答:不合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法》,企业提供的服务按照实际收取的金额来开具发票,不能按照实际服务价值计税。如果涉及到提供补贴,则需要纳税人按照实际交付金额开发票,而不是补贴金额,并可能需要申报额外的税金。因此,此种手机店的代理活动补贴开发票,应按照实际应付金额开具票据,而不是补贴金额,一般是6%的增值税发票。此外,在发放补贴时,为了便于税务管理,应当以纳税人实际收取的服务费为基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法》及有关的细则完成服务类所得税的纳税义务。
2023 01/28 10:43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