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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王二中国公民,北京某杂志社编辑,2020年工资收入10万元,个人出去开讲座取得收入6万元,出版部小说,取得收入8万元,取得非专利技术使用费5万元。2020年个人缴纳的三险一金2000元月,她是独身子女,父母现年60周岁,儿子4岁上幼儿园,名下无房,租房居住房租每月6000元,2020已经预交个人所得税2.8万元。2020年2月取得2019年全年一次性年终奖金6万元。2020年10月开始她出租自己商铺,月租金收入4200元,11月发生房屋修缮费1300元1、计算王二2020年综合所得个税2、计算王二全年一-次性年终奖金缴纳个税3、计算2020年王二出租房屋缴纳的个税
84784993 | 提问时间:2023 01/28 09:54
李老师2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CMA
1、王二2020年综合所得总额为(10万元+6万元+8万元+5万元)=29万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扣除扣缴义务人为职工发放的工资所得费用等(2.8万元)后,其综合所得净额为26.2万元,综合所得税负为(26.2万元*20%)-3500=3800元。 2、王二全年一次性年终奖金缴纳个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一次性奖金应当按照累计征收办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税负为(6万元*20%)-3500=11500元。 3、2020年王二出租房屋缴纳的个税,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房屋出租收入应当按照累计征收办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其税负为(4200元*20%)-3500=525元。 拓展知识:个税征收方式包括累计征收和综合征收两种,个税累计征收是指职工在一定期限内累计计算个人所得税,按月预缴,每月缴纳的税额与当月的非税收入有关,最后一月按累计税额扣除,其余减掉可扣除额后缴纳税款。综合征收方式是指员工在一定期间内,按月预缴,每月缴纳的税额与上月应缴纳的税额有关,最后一月按实际应缴税额应缴税款。
2023 01/28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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