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师,单位为高新科技企业,2021年研发费加计扣除,A项目立项时间1-6月,A项目按照截止到6月的研发费进行的加计扣除,而6-12月份发生的没有加计扣除。但是单位要上市,上市审计人员说如果没有完成立项的报告,7-12月份发生的研发支出也可以加计扣除。请问老师,财务负责人让我重新计算后覆盖申报,我想知道这种操作是否有税收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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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7 | 提问时间:2023 01/28 09:41
考虑到上市审计人员的提出,如果确认7-12月份发生的研发支出也可以加计扣除的话,单位可以重新计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在申报之前,需要仔细核实所申报的研发支出,必须具备可行性和合理性,有明确的研发项目,且不影响生产经营活动,报表上的研究和开发行为必须有技术性和可操作性,否则极有可能被税务机关认定为无效研发支出及减少扣除支出,甚至对单位产生税收风险。
此外,在审计过程中,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研发支出的合法性和可行性。研发支出的费用应仔细核实,研究开发者的资质要求、项目成果的指标具体内容,还需要有完整的研发资源管理,研发完成情况,以及研发费用支出的情况,以确保研发支出可以有效税收优惠。
2023 01/28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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