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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一员工8月离职,但工资没发完,9月税前3113,没扣个税93.39,下月假设还有工资500,应该用500-93.39做为下月税前工资计算个税为12.2,这样两次交税105.59。而如果按正常做不是应该(3113+500)*0.03=108.39这怎么回事呀
84785036 | 提问时间:2023 01/28 09:39
青柠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实务
如果一个员工在8月离职,但工资没发完,那么9月税前3113,没扣个税93.39,下月假设还有工资500,应该用500-93.39做为下月税前工资计算个税为12.2,这是因为个税是根据累计工资来计算的,也就是说,累计自上月以来的税前工资总和,也就是(3113+500-93.39),才是我们计算个税的依据,所以按正常来做就是(3113+500-93.39)*0.03=105.59,如果按(3113+500)*0.03=108.39来做,就会多交了2.8元。 关于个税,要特别注意的是,仅仅是按照本月的工资来计算个税是不够的,必须要累计上月的税前工资,才能计算出正确的个税。而且,在任何情况下,只要有税前工资,都要计算个税。只有确认无税前工资时,才可以不交个税。 拓展知识: 我国的个税是根据累计工资计算的,即每月的税前工资总和,才是计算个税的依据。此外,税率分为四个等级,即3%、10%、20%、30%和45%,每个等级又分为一定的身份贡献额,税前工资需要减去身份贡献额,才是实际的计税依据。
2023 01/28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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