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公司是一家美国上市公司,公司注册地在开曼群岛,但其主要生产经营活动、人员、财务均在中国北京,主管税务机关认为其属于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要负全面纳税义务。请问税务机关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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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9 | 提问时间:2023 01/28 09:03
税务机关的处理是正确的。这是因为,在关于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的定义中,主要生产经营活动、人员、财务都在中国北京,这表明该公司是一家企业所得税居民企业,需要负全面纳税义务。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经营场所或者经营活动的企业均应按照本法规定缴纳企业所得税。因此,税务机关的处理是正确的。
拓展知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实施是为了全面落实改革开放政策,激励企业投资和创新,建立健全企业所得税征管制度,促进经济社会平稳健康发展。该法规定了企业所得税的征缴范围、征税依据、免税范围、减免税政策等。
2023 01/28 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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