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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甲企业为境内居民企业,2019年发生如下生产经营业务:(1)取得销售收入1000万元,与之相配比的销售成本为200万元。(2)接受某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赠送的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5万元。(3)管理费用30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10万元)销售费用70万元(其中含广告费30万元、业务宣传费20万元)。(4)全年发生财务费用20万元,其中含向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6万元(借款金额100万元,借款年利率6%,借款期限一年),向非金融企业借款的利息支出14万元(借款金额200万元,借款年利率7%,借款期限一年)。(5)已计入成本费用中的全年实际发放的合理的工资薪金支出80万元,实际发生职工福利费10万元、职工教育经费8万元、拨缴工会经费6万元。(6)直接向某养老院捐赠10万元,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缴纳罚款6万元。(7)全年利润总额为300万元。要求: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
84785037 | 提问时间:2023 01/28 09:09
良老师1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计算机高级
甲企业应缴纳所得税应纳税额=全年利润总额×税率-速算扣除数=300万元×25%-30万元=64.50万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一般企业应缴纳税率为25%,专业承包企业应缴纳税率为20%,具体税率要根据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而定,即根据甲企业的情况是否属专业承包企业而决定的。 在计算企业的所得税应纳税额时,可以利用速算扣除数的方法,根据企业的应税收入,从所得税法规定的标准中减去一定比例的税负,速算扣除数是本年度扣除抵扣部分应纳税额的数额。根据税务总局公布的2019年度速算扣除数表,甲企业的速算扣除数为30万元。 拓展知识: 税前利润是指企业经营活动中收入扣除相关税费、开支及费用后的利润,是计算企业的所得税的重要参照数据,是考核企业经营状况的有效指标。税前利润,也称为税额前损益,其计算公式为:税前利润=净利润-所得税=利润总额-所得税费用-税补偿款-篡改税-其他应减项。
2023 01/28 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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