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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老师,包装物押金,不是价外费吧,那为啥还得加收入一起去计算应缴纳消费税呢。含税收入45.2 手续费1.5,逾期包装物押金1万,增值税13,消费税30 ,问应缴纳消费税多少。这个为什么还得算上1万呢,押金不是价外费吧,怎么还得算上,老师麻烦回答一下
84784985 | 提问时间:2023 01/28 08:31
齐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一般来说,押金是一种类似于价外费用的费用,但其确实可以作为应纳税的税务基础计算项目,如押金是出售商品的一部分,就可以作为应纳税的基础,而不同的税种有不同的押金作用,如在本例中,押金1万作为应缴纳消费税的基础,押金并不视为价外费用,而是作为税务计算必要的一部分。 总而言之,根据案例中的计算,押金1万作为应缴纳消费税的基础,加上含税收入45.2,手续费1.5,增值税13,消费税应为30x(45.2+1.5+1万+13)=38,225.因此应缴纳的消费税为38,225. 拓展知识:从税收管理的角度来说,押金不仅仅是一种收入,也可以作为税务计算项目。因此,当押金属于消费税计算范畴时,违约押金也应被视为应纳税项目,而不是价外费用。
2023 01/28 0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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