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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老师,麻烦问一下,我们公司有一种情况,就是用个人名义办的电话卡,用途是给公司用,但开的发票是个人抬头。这个费用,我是记成员工福利还是公司电话费?实际不是给员工的补贴。
84785003 | 提问时间:2023 01/28 04:06
999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这种情况下,应将其列为公司的电话费,而不是员工福利。因为,这些电话卡是以个人名义开通的,但最终是给公司用的,表明它实际上是公司的一种电话费用,而非给员工的补贴。按照会计制度,电话费用应当在财务支出项目中计入,不属于员工福利。并且,发票上的抬头应该是公司的名称,而不是个人的姓名,以确保支出的合法性。 拓展知识:企业经营支出一般以公司抬头开具发票,其金额不低于双方达成的交易价格,也不得超过当地税务局规定的市场价格。凡是以公司抬头开具发票的,收支要记录在账上,而不是记入员工福利项目中。
2023 01/28 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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