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老师,你好,遇到一个情况:就是我们公司每年都有澳门汇回来的分红,属于境外分红,照理不适用所得税的免税政策。 因为以往我地公司申报预缴所得税的时候按包含境外分红的利润总额申报,预缴的时候超过300万利润不属于小微企业,按25%全额缴纳;但到汇算清缴的时候,我们公司年报是境内经营部分的利润享受小微企业,境外分红就按25%全额计缴,这样无形中我们每年都多交税,每年都要申请退税。 所以我经理的意思是,因为每年都要等到第二年年中先退税,一来亏银行利息二来资金变相压在税局这里等半年才能拿回来,所以能不能境外分红在预缴的时候先不申报或者押后到第四季度申报?
84785006 | 提问时间:2023 01/27 21:54
999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这样做虽然可以节省银行利息,但有可能不符合中国税法规定,境外分红收入虽不受税收优惠政策的约束,但仍然大部分税种是按月结算。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五十一条规定,居民企业应当根据月报表按月申报缴纳所得税,其中有境外收入的企业应当将境外收入的纳税申报与企业当月的一般税务申报和缴纳,一并完成。因此,建议不要押后到第四季度申报,而应当按照法规规定每月申报。 因此为了节省银行利息,我们可以通过多种方案来改善现状: 1、企业可以积极申请税务返还,获得返还的税款就不用再付出银行利息; 2、企业可以主动申报境外收入,采取折扣政策,将过高的税负折减,以达到节省银行利息的目的; 3、企业可以建立良好的税务管理机制,加强企业的税务认识,提高企业的税务管理水平,减少企业的税务依从成本; 4、企业可以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申请营业税减免等税务优惠政策,以节省企业的税收成本。
2023 01/27 22:05
下载APP,拍照搜题秒出结果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