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去年有部分收入为以前单位发放的绩效及其他收入,汇缴中都计算在薪资收入中,能否把上述费用划为劳务费中或偶然所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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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7 | 提问时间:2023 01/27 21:42
该种情况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薪酬福利所得税政策的解释》,应计算在薪资收入中。如果想要把这部分收入划为劳务费中或偶然所得,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首先,劳务费承担方和单位之间必须有可查询的合法的劳务协议,双方必须按照协议的要求履行合同义务;其次,劳务收入必须已经实际支付;最后,劳务收入的发放必须有可以证明的税务凭证,如发票等。
从以上可以看出,以上收入仍属于薪资收入,不能划为劳务费或偶然所得。此外,税务部门有权要求纳税人提供可以证明有关费用归属性的数据或文件,以便核实和财务分析,并对不符合条件的收入扣减税款。
拓展知识:薪资收入是指老板以支付薪金、奖金、补贴、福利补贴、津贴等方式为雇员支付的各种报酬,被支付的各种报酬均属薪资收入,包括绩效奖金、专业津贴、劳务津贴、补贴等。
2023 01/27 2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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