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学家张明最近创作了一本关于儿童早期教育的专业书籍,初步完成后,他所在的出版社变态,他到全国各地进行调研,收集不同的儿童教育现状素材。调研中,他发现家长们普遍对儿童早期教育非常重视,市场上类似的作品很少,因此预计这本书的销路会非常好。出版社医院购买去版权并提出协议:全部稿费为32万元,张明的调研费用七万元由他自己承担,涉及到个人所得税也由张明自己承担。假如不考虑其他收入,也不考虑三险一金及专项附加扣除项目。请问这种结算方式是否合理?是否有更好的合作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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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1 | 提问时间:2023 01/27 19:04
本次合作的结算方式并不合理,张明应得到更多的报酬。首先,从出版社获得的稿费32万元,实际上只能抵消稿件的撰写成本,而调研成本让张明一个人承担,虽然7万元已经比较高,但也不能覆盖张明的完整工作量。此外,张明的所得税也是自己承担,这也很不公平。
因此,更好的合作方式应该是无论是稿费还是调研费用,都应该向张明支付,并且考虑出版社与张明从经济上支持的节点,以及张明的完整工作量。此外,可以约定出版社与张明共同分担所得税费,进一步提高合作对双方的公平性,使张明能尽可能获得更多的回报。
拓展知识:国家相关规定,出版书籍的收入所得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的税率与收入有关,结构比较复杂,有的税率可能可以低至3%,有的税率可以高至45%。
2023 01/27 1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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