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动力费用的核算。资料:某工厂201X年5月各车间、部门实际耗电度数为:基本生产车间动力用电12500度,辅助生产车间动力用电5300度,基本生产车间照明用电2700度,辅助生产车间照明用电1200度,企业管理部门照明用电2400度。该月应付外购电力费用共计7230元。该企业设有“生产成本——基本生产成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成本”和“制造费用”等科目,外购电力费用通过“应付账款”科目结算。要求1.按照用电度数分配计算各车间、部门动力和照明用电费(列出算式),编制下列分配表。2.编制支付和分配电力费用的记账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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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4 | 提问时间:2023 01/27 17:22
1.按照用电度数分配计算各车间、部门动力和照明用电费算式:动力部门:基本生产车间动力用电费=12500*7230/17200=4536.67元;辅助生产车间动力用电费=5300*7230/17200=2693.33元;照明部门:基本生产车间照明用电费=2700*7230/17200=1193.33元;辅助生产车间照明用电费=1200*7230/17200=526.67元;企业管理部门照明用电费=2400*7230/17200=1053.33元。
分配表:
费用类型 |基本生产车间 |辅助生产车间 |企业管理部门
动力用电费 |4536.67元 |2693.33元 |0元
照明用电费 |1193.33元 |526.67元 |1053.33元
2.编制支付和分配电力费用的记账凭证:
记账凭证:
会计分录:
借:应付账款 人民币7230元
贷:基本生产成本 人民币4536.67元
贷:辅助生产成本 人民币2693.33元
贷:制造费用 人民币2740元
记账说明:
凭票据支付外购电力费用7230元,按照用电度数分配计算,其中基本生产车间动力用电费及照明用电费4536.67元和1193.33元分摊到“基本生产成本”、辅助生产车间动力用电费及照明用电费2693.33元和526.67元分摊到“辅助生产成本”、企业管理部门照明用电费1053.33元分摊到“制造费用”科目。
拓展知识:外购电力费用的核算是企业管理成本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管理费用的重要内容。企业应建立有效的结算管理制度,做好实时的费用统计及账务核算,准确掌握电力供应情况,实行科学的电力结算,控制外购电力费用,提高企业经济效益。
2023 01/27 1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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