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意: 1)零售商品采用售价金额法核算;
2)请注明明细科目。
(1) 2日从广东美的电器公司购进电暖气200台,不含税单价100元, 电饭煲200个, 不含税单价150元,货款共计5万元,增值税6500元,接到银行转来的委托收款结算凭证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审核无误后支付货款。6日收到上述货物,电暖器含税零售单价为230元,电饭煲含税零售单价为360元。(5分)
用售价金额法核酸 14日从山东华普公司购进电热水器80台。单价1 500元,货款12万元,增值税额15 600元,货与发票均已收到,电热水器含税零售单价为3200元。华普公司给予的付款条件是2/10, 1/20,n/30。 20日公司支付其货款。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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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0 | 提问时间:2023 01/27 15:49
首先,根据题目要求,需要使用售价金额法核算。因此,从华普公司购进的电热水器80台,单价1500元,总金额为12万元,电热水器含税零售单价为3200元,增值税额为15600元,华普公司给予付款条件为2/10, 1/20,n30,20日公司支付其货款。
根据以上信息,计算总结,应付款总金额为:12万元+15600元=135600元;其中,当日应付金额为:135600*10%*(2/12);次日应付金额为:135600*20%*(1/12);以后的日子应付金额为:135600*30%*(1/12)。
拓展知识:售价金额法核算是指以实际售出的物品及由此产生的增值税等进行核算,不计算原材料、费用等投入,累计仅当期发生的应收/应付金额为准,能够实时反映期末库存量及期末入账金额。
2023 01/27 1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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