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应收-股东(股东是公司性质),年末有余额有什么税务风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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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6 | 提问时间:2023 01/27 14:04
其他应收股东余额是指股东在减少资本或偿还股东借款时,支付的资金,年末余额若有未结清,就可能产生税务风险。
比如,股东对股东借款符合有息借款合同出借资金,如果不及时向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税款缴纳,就会出现报税落后、漏缴税款等税务违规,从而被主管税务机关行政诉讼、启动行政处罚等风险。
此外,如果存在股东共同出资的借贷行为,多股东(关联方)投资情况若未正确取得、申报有关证明文件,主管税务机关按“共同参与共同收益”的原则,统一认定为单一参与者,将按股份之比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从而不利于该企业税务管理。
总之,其他应收股东余额有余额时,若未及时做好合法性审查、税务申报等程序,就容易产生税务风险。
拓展知识:
其他应收股东余额在计算每股净资产的时候不计入,但是它的存在却有可能影响可溶性负债的结构,以及可溶性负债的流动性。因此,其他应收股东余额在财务管理中也很重要,企业应当加强对其他应收股东余额的审查,做到合法合规,应及时留存相关凭证,以减少风险。
2023 01/27 1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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