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2年1月从乙公司购进木制一次性筷子一批(外购的木制一次性筷子期初库存为0),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不含增值税价款100000元该增值税专用发票本年1月符合抵扣规定;当月领用其中的70%(即期末库存的外购木制一次性筷子剩余30%)用于生产木制一次性筷子并全部销售给丙公司,向丙公司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上注明不含增值税价款120000元。该批木制一次性筷子已经发出,款项以银行存款收。该批木制一次性筷子的成本共计95000元。木制一次性筷子的消费税税率为5%。甲公司
将外购应税消费品已纳的消费税税款通过"应交税费﹣待抵扣消费税额"科目核算。
要求对甲公司相关业务进行账务处理。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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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40 | 提问时间:2023 01/27 08:56
甲公司相关业务的账务处理如下:
1.本单位进货登记。应付账款:100000元,增值税:0元,消费税:5000元,科目:6601消费税,2202应付账款(乙公司);
2.出货登记。销售收入:120000元,科目:6001销售收入(丙公司);
3.原材料调配及入库。原材料:100000元,科目:1405原材料;
4.产品出库。产品:95000元,科目:1403库存商品;
5.消费税登记。消费税:5000元,科目:6601消费税,2221应交税费-待抵扣消费税额;
拓展知识:在增值税纳税申报中,企业可以根据自身销售情况在月度申报或者季度申报,也可以选择季度直接核定纳税申报,并且可以申请税负减轻政策,以减轻企业发展中的税收压力。
2023 01/27 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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