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乙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和销售机电设备,2019年甲公司销售机电设备共取得不含税收入1000万元。其中,农机销售额为600万元,其他机电设备的销售额为400万元,当月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为100万元。要求:请根据“增值税纳税人在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时,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这一规定,对乙公司上述业务进行税收筹划。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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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1 | 提问时间:2023 01/26 22:22
根据《增值税纳税人在兼营不同税率的货物或者应税劳务时,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货物或者应税劳务的销售额》这一规定,乙公司应分别核算农机和其他机电设备的收入和增值税进项税,以便确定抵扣的增值税额。
乙公司农机销售额为600万元,根据农机的税率,乙公司应当支出120万元的增值税,增值税进项税额为50万元,可抵扣增值税为70万元。
其他机电设备销售额为400万元,根据其他机电设备的税率,乙公司应当支付80万元的增值税,增值税进项税额为30万元,可抵扣增值税为50万元。
因此,乙公司可抵扣的增值税总额为120万元,本月应缴税款为20万元(1000万-100万-120万)。
拓展知识: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的顺序为:当月应纳税额,欠税和预缴税额,进项税额,退补税额。
2023 01/26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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