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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老师,您好,小规模纳税人,10月份缴纳了7-9月(第三季度)的增值税及附加税,9月份没有计提增值税及附加税,10月份的账务该怎么处理?
84784973 | 提问时间:2023 01/26 19:26
良老师1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计算机高级
首先关于10月份缴纳的7-9月(第三季度)的增值税及附加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的规定,我国实行的是按月报税制度,增值税和附加税按月定期申报纳税,逾期纳税或者漏纳税款的,按照法律规定应当缴纳滞纳金,实缴的税款以实缴税款月份为准,所以10月份缴9月的税款,可以进行账务处理,可以先在未审批凭证中录入这笔税款,发票就是“滞纳金专用发票”,再对应到应交税费科目,期初余额可以填0,期末余额就是扣缴的税款累计值,拓展知识:当纳税人发现认定应纳税款额有误时,应自查自纠,及时调整,可以采取两种方式,申请减免税或担保减免税。申请减免税是指纳税人由自身负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减免应纳税款,而担保减免税是指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担保,由机关代为承担应纳税款责任。
2023 01/26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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