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从2014年10月1日起开始实施,请问:成都市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如果他们是在2014年10月1日后辞职的话,认定了视同缴费年限,是否应该享有相应的过渡性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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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7 | 提问时间:2023 01/26 18:46
是的,根据《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实施办法》规定,即使2014年10月1日后辞职,参保人按照以前的规定认定了视同缴费年限,也应该享有相应的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是按月给付,按参保记录,每月发放1/12,每月发放金额为:参保记录年数×缴费工资×当年职务补助比例×调整比例。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新职工,可根据个人参保年限和职务补助比例表,查询每月发放金额。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实施办法》对于原有参保人,可根据实际缴费工资,缴费年限和当年职务补助比例再次查询,确定每月发放金额。同时,参保人须填写《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职工过渡性养老金领取申请表》,自行携带交款凭证和经办机构签字的离退休证(或转出证明书)到当地养老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事宜。
拓展知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实施办法》中第十六条规定,原参保记录超过10年的职工、原参保记录5至10年的职工以及辞职未满5年职工自行转出基金按照《规定》确定的缴费基数发放过渡性养老金,辞职不满5年的职工按原参保记录发放过渡性养老金。
2023 01/26 1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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