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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2014年11月1日,甲公司与Ml公司、M2公司共同出资成立乙公司,M1公司、M2公司和乙公司均为制造类企业。甲公司、Ml公司、M2公司分别持有乙公司55%、40%和5%有表决权的股份。此前,甲公司、Ml公司和M2公司相互不存在关联方关系。乙公司章程规定,公司财务与经营决策等重大决策须由至少95%有表决权的股份决定;公司净利润按表决权比例在三位股东之间分配。2014年12月31日,甲公司对乙公司股权投资的会计处理如下:①在个别财务报表中采用权益法进行核算;②将乙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根据资料,逐项判断①和②项是否正确;对不正确的,分别说明理由。说明Ml公司对乙公司股权投资应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
84784985 | 提问时间:2023 01/26 17:28
青柠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实务
①不正确,根据《股权投资会计处理准则》的规定,甲公司对乙公司的投资不满足“可控权”的要求,故不应以权益法核算。②正确,由于甲公司持有乙公司55%的有表决权股份,此处满足“可控权”的要求,因此甲公司应将乙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M1公司对乙公司股权投资应采用股权法进行会计处理,即将乙公司当期有效的收入、费用、盈余及其他财务指标等,比例性地纳入M1公司本期财务报表,确定投资收益,在本期报否中反映出来。投资收益法是股权法的基础,任何报表都必须以投资收益法开始。M1公司的投资收益主要来自乙公司的净利润、未分配利润及可供出售的股权等,同时也要受到由投资引起的费用影响。 拓展知识:国家税务总局解释出台《关于股权投资会计处理准则的解释》,根据解释,股权投资会计处理的方法分为两种:股权法和权益法。股权法的要求是,投资方(持有2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应当将被投资企业及其子公司的有效收入、费用、盈余及其他财务指标等比例性地纳入投资方本期财务报表,确定投资收益,并在本期报表中反映出来。股权法和权益法的分界线是“可控权”,投资方持有20%以上有表决权的股份即满足可控权条件,可采用股权法核算,但持有有表决权股份的比例低于20%的,不满足“可控权”的要求,应采用权益法核算。
2023 01/26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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