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18日,销售C公司甲产品100件,单价100元,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为2/10,n/30,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已办理托收手续,款项尚未收到。
84785027 | 提问时间:2023 01/26 15:37
齐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18日销售C公司甲产品100件,单价100元,根据规定的现金折扣条件2/10,n/30,需确认的交易达成的金额为82000元,其中,收款方付给对方的金额(成交金额)为78800元,该订单税率为13%,即增值税为10284元,已办理托收手续,但款项尚未收到。 垫付是收款方(例如销售方)在对方未付款的情况下主动帮助对方支付款项,在买方没有支付款项情况下,垫付已经办理好的托收货款,可以有效降低买方的信用风险,减少垫付款项带来的经济损失。但是,由于垫付的风险较大,一般的企业都会通过提供保证或抵押来降低风险。拓展知识:除了垫付,还可以选择信用证支付,这种支付方式主要是贸易双方在贸易中由买方向卖方发出信用证,由银行承兑,而卖方可以在有效期内向受益人开出支付指令,实现商品买卖过程中的支付。
2023 01/26 15:48
下载APP,拍照搜题秒出结果

您有一张限时会员卡待领取

00:10:00

免费领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