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内某汽车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2021年该企业发生的业务如下:
(1)取得产品销售收入2700 万元,其他业务收入 200万元,销售成本 1000万元,其他业务成本 50万元。
(2)“管理费用”账户列支100 万元,其中:业务招待费 30万元、新产品研发费用40万元、支付给母公司的管理费10万元。
(3)“销售费用”账户列支500 万元,其中:广告费300万元、业务宣传费 160万元。
(4)“财务费用”账户列支 40万元,其中:2021年6月1日向非金融企业借入资金 200万元用于日常性经营活动,当年支付利息 12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为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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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7 | 提问时间:2023 01/26 14:49
这家汽车制造企业2021年度发生了2700万元的产品销售收入,200万元的其他业务收入以及1000万元的销售成本和50万元的其他业务成本。“管理费用”账户列支100万元,其中包括30万元的业务招待费、40万元的新产品研发费用以及10万元的母公司管理费。“销售费用”账户列支500万元,其中包括300万元的广告费和160万元的业务宣传费。“财务费用”账户列支40万元,其中向非金融企业借入资金200万元,当年支付利息12万元。
拓展知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照《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缴纳增值税,应税收入=产品销售收入+其他业务收入-销售成本-其他业务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财务费用,根据《增值税征收管理办法》,当收入不超过3000万元时,增值税税率为16%。
2023 01/26 1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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