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请问公司今年新招一个研发人员,他5月离职了没有累计工作时间没有183天,那之前把他工资计入到研发工资里了,研发费加计扣除里面不能算他的工资,那我是不是要调账呀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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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03 | 提问时间:2023 01/26 14:28
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可以采取调账的方法来处理。首先,应该依据《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第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研发费用的限额应排除未工作满183天的研发人员所获取的现金福利及工资等支出。其次,应该将该人员原先计入研发费用中的工资进行调账,即将原研发费用中统计的该人员工资数额从研发费用中减去,并将其归入其他应付账款中。最后,调账时需要注意:调整前后的研发费用数额之和需要与原有费用支出相一致。
总的来说,关于这个研发人员的问题,我们要对研发费用作出有效的调整,以确保支出符合法定规定,并尽量避免纳税义务的产生。
2023 01/26 14: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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