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和B公司同为甲公司控制下的两个子公司,公司于2020年12月,将自己生产的产品销售给B公司作为固定资产使用,A公司销售该产品的销售收入为1680万元,销售成本为1200万元。B公司以1680万元的价格作为该固定资产的原价入账。该固定资产不需要安装,B公司将该固定资产用于公司的行政管理,其折旧年限为4年,预计净残值为零。2024年12月该固定资产使用期限届满,B公司对其进行清理,清理时实现净收益14万元,在个别利润表中以营业外收入列示。
要求:假定不考虑所得税影响,编制甲公司有关该固定资产在2021 、2022 、2023、2024年的合并抵消分录。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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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81 | 提问时间:2023 01/26 13:16
2021年:A公司贷方:发出商品1680万元,科目为营业收入;B公司借方:该固定资产原价1680万元,科目为固定资产。2022—2023年:A公司贷方:固定资产折旧摊销费用480万元(折旧年限4年,年折旧费用120万元),科目为营业费用;B公司借方:固定资产折旧摊销费用480万元,科目为财务费用。2024年:A公司贷方:固定资产清理净收益14万元,科目为营业外收入;B公司借方:固定资产清理支出14万元,科目为营业外支出。
拓展知识:该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是按照“原值法”进行处理,即初始录入原价,结转折旧至折旧费用,且不需要安装,因此最终清理时计入营业外收入。
2023 01/26 1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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