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2021年年初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借方余额为200元,与之对应的未弥补亏损为800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无期初余额。甲公司2021年度发生的有关交易和事项中,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存在差异的相关资料如下:(1)2021年1月1日,甲公司按面值购入当日发行的三年期国债2000万元,作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核算。该债券票面年利率为5%,每年年末付息一次,到期偿还面值。2021年12月31日,甲公司确认了100万元的利息收入。(2)2021年7月1日,甲公司自行研发无形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入账价值为600万元,预计可使用年限为10年,采用直线法摊销,无残值,税法规定的使用年限、摊销方法及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当年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发生的费用化支出为100万元,税法规定,企业为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费用化部分按照75%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部分按175%加计扣除。(3)2021年8月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200万元购入丙公司股票50万股,甲公司将该股票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核算;2021年12月31日,丙公司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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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59 | 提问时间:2023 01/26 13:01
甲公司2021年年初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借方余额为200元,与之对应的未弥补亏损为800万元,递延所得税负债无期初余额。
1、2021年1月1日,甲公司按面值购入当日发行的三年期国债2000万元,作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核算,利息收入应计入当期收入中,采用直接投资法,将应收债券投资作为长期债券投资进行登记,每年收到面值和利息进行分别核算,到期一次性回收资产。2021年12月31日,确认100万元的利息收入,按照直接法计入当期收入中,该笔收入应缴纳应交所得税。
2、2021年7月1日,甲公司自行研发无形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入账价值为600万元,年限为10年采用直线法摊销,按照会计准则计入到无形资产支出,之前发生的研发费用,税法规定为75%可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部分可参加175%加计扣除,但在当期只需缴纳应交所得税,未来按照采用直线法摊销的原则,每月按照同样的折旧比例确定折旧额,计入当月的所得税费用中,作为递延所得税资产的使用期限。
3、2021年8月1日,甲公司以银行存款200万元购入丙公司股票50万股,甲公司将该股票作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核算,实际转让所得收益应缴纳应交所得税,并将当期收益以及转让前持有时间确定的占用资金收入减去证券转让的全部税金作为所得税的费用。
拓展知识:企业税收处理是指企业根据税法对其所得收支及财产变动情况进行税收缴纳和税收结转处理的过程,其包括税收会计处理、纳税申报和汇算清缴三个环节。企业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纳税和会计核算,避免发生与税法规定不符的情况,如果出现税收会计处理与税收处理存在差异的情况,应及时会计处理和纳税申报,以达到企业税收管理的目的。
2023 01/26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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