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益法长投30%股权,准备卖10%,划分10%到持有待售,停止权益法
出售时账面怎么处理呢?
10%这部分没有持续计量了,按划分为持有待售时的账面价值结转计算投资收益吗?
比如,划分的时候:长投——投资成本 1000,——损益调整 300,——其他综合收益 90(可转损益))
划分10%去持有待售,(长投——投资成本 1000*0.1/0.3=333.33,——损益调整 300*0.1/0.3=100,——其他综合收益 90*0.1/0.3=30)
半年后转移控制权的时候,收款1000,成本按333.33+100+30=463.33来吗?
其他综合收益可以转损益90对不?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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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59 | 提问时间:2023 01/26 10:40
是的,10%的长期投资股权的出售,原有的长投应以按比例划分的价值结转回售出的股权价值:投资成本*10%/总投资成本+损益调整*10%/总投资成本+其他综合收益*10%/总投资成本,半年后转移控制权时,收款1000,其长投收益应按上述表示的463.33来结算。其他综合收益可以转损益90,即其他综合收益*10%/总投资成本=30,应收利息等可计入本次投资收益结算,按投资收益降低本次投资的成本。
从法律的角度来讲,划分份额的股权尚未被转让,持有该部分份额的股权者和直接持有股权的权益人,仍是同一个权益人,因此出售份额股权时无需申报,也无需支付所得税,但若转让股权时发生了持有人变更,则需要申报股权转让税。
2023 01/26 1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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