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单位2020年享受住宿餐饮免税政策,又有加计抵减政策,但两者不能同时享受,只能选择免税政策。但进项税额又进项转出,在加计抵减中又相应做调减,当月发生的加计抵减在本期中发生,那么加计抵减的期末余额变成负数,怎么理解?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4993 | 提问时间:2023 01/26 03:29
在加计抵减中,期末余额负数的情况表明,申报的税金大于实际可抵扣的税金,也即是所申报的加计抵减额大于实际抵扣的税金,也就是税务机关将在今后的计算中给企业减少税金。但有些企业在申报中,上述情况有可能存在,比如,有一些企业在申报加计抵减额时,把它们已有的进项税额和新增的进项税额累加在一起,以此申报抵扣,但实际上有一部分进项税额已经在上一期被抵扣,因此会出现期末余额负数的情况。
另外,如果企业的进项税额申报抵扣额度超过企业应交的税金,即期末余额负数,则向税务机关申报申请转出时,企业可以申报转出额度为实际的税金额加上期末余额的负数,也即是把期末余额的负数作为转出的额度,这样就可以将抵扣的税款进行转出,让企业可以拿到自己抵扣的税金。
2023 01/26 03:42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